桶裝瓦斯消防法令修正

內政部已於2021年11月10日修正「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此次修正對於使用桶裝瓦斯的洗衣店業主有很大好處。

01.陳報義務改由瓦斯行負責
如瓦斯串接80公斤以上者,舊法規定由洗衣店業主向消防機關陳報,新法則改規定由瓦斯行向消防機關陳報。(73-1第2項)

02.維護檢修義務改由瓦斯行負責
新規定瓦斯行須負責自瓦斯鋼瓶(含鋼瓶)至氣量計出口間所有設備之檢查及維護。(69-1)

03.洗衣店業主自檢義務取消
以往洗衣店業主需每個月自主檢查並填具、保存相關報表的規定取消,未來相關檢修義務均由瓦斯行負責!

這次修正雖然相對加重瓦斯行的責任而減輕業主的相關義務,但各位業主仍須了解相關法令,善盡相關監督及管理責任喔!! 相關修正說明請參考內政部消防署網頁公告:內政部消防署法令修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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